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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贫困证明

赢天下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3-30 11:37: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81386
处理用时:24天22小时18分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您们好!
     
    本人的孩子因天生胆道闭锁,出生至今,一直经历住院、胆囊切除手术,已经耗掉全部积蓄,外向亲戚朋友借债数十万给孩子继续治疗。最近,因孩子多次生病,体弱,到广州检查身体,主治医生建议加快到天津治疗进行肝移植手术。因肝移植手术医疗费巨大,天津医院建议申请“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因基金会申请需要提供贫困证明,本人向村委、区委相关部门都已出具贫困证明,但是向贵单位申请时却被告知不能盖章,理由是现在不能申请盖章?本人及家人为孩子的病已经好着急,关系到小孩子的生命,若是再拖延,后果没法估计。
    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时刚强调“不能让一人患病,全家都倒下”,民政局本该为民办实事,为何在民危急时还要卡?
    本人及家人已经好无助了,请求民政局领导帮忙处理!
谢谢!
     
      
问政部门: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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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张女士: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181386的信访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不予加盖贫困证明情况


	经查,为申请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的救助项目,你于2018年3月29日下午2时,带上你小孩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和已分别加盖水濂村委会、南城社会事务局公章的贫困证明等资料到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要求我局工作人员在该贫困证明上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当天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已当场向你解释,由于民政部门受理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困难群众)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因灾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弃婴、孤儿以及已治愈麻风病人等。除此以外,我局不负责受理其他困难群众的认定业务,未经调查核实不对任何贫困证明出具审核意见。你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南城街道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有关社会救助对象,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另外,你也可到户籍所在地南城街道社会事务局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我们按照医疗救助中的低收入救助对象的条件,通过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的核对报告。


	二、关于指引申请医疗救助情况


	为帮助你解决医疗救助困难,我们一方面按照你提供的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联系方式,致电该机构解释和说明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但该机构的联系方式无接听;另一方面,我局工作人员向你介绍了我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医疗救济基金和福彩关爱基金救助等政策,并建议你到户籍所在地的南城区社会事务局申请相关救助项目。目前,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小孩的疾病已产生医疗费用接近10万元。根据我市有关医疗救助项目,现提供如下救助途径供你选择参考:


	(一)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根据《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本市户籍低收入救助对象(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以及极重度、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残疾人)住院、在特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个人负担的核准医疗费用部分(扣除因违反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而下调支付比例的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参照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违反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而下调支付比例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你可到南城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南城区社会事务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根据《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如你成功申请医疗救助后,不能就同一原因重复申请本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中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二)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根据《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本市户籍困难家庭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你可到南城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南城区社会事务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三)医疗救济基金和福彩关爱基金专项救助。根据《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及《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在东莞市范围内,对本市户籍或在莞工作及生活满一年以上患急、危、重病在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自付住院医疗费累计(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基本医疗救助、政府临时救助及接受其它社会救助)分别达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和8万元以上及其家庭确实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的困难群众进行适度经济援助。同时,申请人需备齐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工作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申请人住院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社保结算单原件(未参保人员不用提交社保结算单)资料向工作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事务局(办)结合自付费部分实际情况,依规申请对应的救助项目,需经所属镇(街)社会事务局(办)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由市救助审批小组按程序办理。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如有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方面的问题,请致电东莞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咨询,电话:0769-22832536;如有医疗救济基金和福彩关爱基金救助方面的问题,请致电市慈善会,电话:22222628。


	 


	 


	         东莞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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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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