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水表
你好,今个月我报装水表,原本有一个水表,只是将原有水表移到十多米的位置,请问要不要收费?如果要收费,费用多少?万江新村
阳光热线收悉。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实,反映人地址为万江街道新村社区新宁基二十巷26号,该地址属我司以抄表到户方式进行供水计量,已安装一个水表,该客户于2018年4月2日到我司营业厅办理水表迁移业务,2018年4月11日我司已通知其到我司营业厅进行缴费。 根据《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4]30号)中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经供水企业同意,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承担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所产生的工程及其他费用。”该客户因房屋建设需办理水表迁移业务,因此需承担迁移水表所产生的工程及其他费用。 经核实,该客户本次迁移水表产生的工程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750.08元,我司收取该类费用计算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计价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如下: 1.水表迁移费用的组成 根据粤建市〔2010〕15号文《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要求,水表迁移费用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水表迁移费用编制标准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工程实体的费用(即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及图纸所需的工程费用),计算办法: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子目基价+未计价主材)]; (2)工程造价书中工程量是由我司工作人员与用户实地勘察所约定的,编制而成的《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万江供水分公司用户水表安装工程规划表》及设计图纸,作为我司计价的依据; (3)定额子目基价以《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及其计算办法作为依据; (4)措施项目费执行东建价〔2010〕4号文《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组成与计算问题的通知》; (5)税金执行东建价〔2016〕1号文《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6)计价程序表执行东建价〔2016〕4号文之2017年6月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营改增后)(2017); (7)人工费执行东建价〔2016〕6号文《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 (8)材料价格取费按《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库存物资价目表》计取。 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2日16:30致电客户及时告知上述处理情况,客户表示理解。 今后若有关自来水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致电24小时供水客服热线96968,我司将及时跟踪处理,解决供水问题。联系人:何志维,联系电话:22869702,13902606829苏嘉业,联系电话:22869702,13326888913)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万江供水分公司提供。 万江信访办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