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社保问题
我是1990年-1994年服役的退伍军人,有以下事项咨询: 问题:是否服役年限可以计入社保年限? 如果是的话,怎么办理手续? 1.我是原籍陕西安康市迁入本市大岭山的户籍人员; 2.退伍证丢失(原籍民政局有档案记录); 谢谢!
向山海先生: 你好!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军龄视同社保养老缴费年限有关问题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及时致电给你了解情况,现根据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3号)的规定,符合“(一)军队复员干部;(二)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其他安置在企业的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 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等条件之一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经本人申请,其服役年限可以视同社保养老缴费年限。 因此,依据文件规定,你的情况不属于(粤劳社发〔2007〕13号)文件规定的对象范围,你的服役年限不能计入社保养老缴费年限。由于你的退伍安置地市陕西省安康市,你可向该地民政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如有疑问,请致电或来访东莞市民政局安置科咨询(电话:0769-22832537)。 东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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