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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工会给予帮助,监督无良工厂

幸福之家-1z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4-20 15:49: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83377
处理用时:13天18小时52分
本人是东莞环艺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自2017年开始公司逐步将业务转移至海外,东莞厂由原来的7、8千人逐步缩减至现在的1200人左右。现公司的说法是,“没说解聘员工,如果自愿离职的,公司进行相应补偿”。但实际工作情况却是另外一番景象,要么不给员工加班,在2017年12月份甚至停止给员工缴纳社保,经公司生产各部员工强烈抗议方才通知在2018年4月份前补交12月份社保。现在工厂情况一目了然,但公司确始终走在法律的边缘,打擦边球。希望员工自动离职,而不宣布按劳动法遣散员工。劳动部门多次介入,仍旧没有下文。 2018年4月11日,公司管理问我本人,如果我自愿离职,有什么条件,我的回答是,按劳动合同办事。公司高层管理当日下午回复我,按劳动法算我的补偿也是7.5*4391=32932.5。(我在工厂工作了7年4个月),但是要打9折,最多给我3万块,说我是自愿离职。通知我要走就走,不走就上班,如果工作不配合,就记过罚款。我当即向公司管理反应,本人在2016年在东莞市中医院检查双眼“视网膜黄斑变性、视神经萎缩、飞蚊症、弱视”,将相关检查报告给到公司管理。希望公司按劳动法补偿我,不要扣我所谓的“打9折”的补偿费,但是公司管理不予理睬。我现在双眼已经出现更为严重病变,不希望为公司增加负担,同时也想着回到农村去,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养家糊口。但是为什么公司管理要苛扣我的2932.5块钱呢?我身患眼疾,生活本已艰难,医药费的支出已经很不容易,几乎想放弃,公司为何如此的没有基本的人性?难道在资本家眼里就只有“钱”,没有最基本的“法、情、理”了吗?公司现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减掉我的下属员工,变相逼迫我自动离职。 所述本人情况绝对属实,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月17日相关部门介入,我了解了相关劳动法,我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应该对我实行双倍赔偿,但我只提出了赔偿5万元的要求,公司当场回复不同意。4月18早上我咨询12345,回复是1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为什么一个正规的企业,可以将劳动法视同儿戏?
没有人性,没有良知!
问政部门: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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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付光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4月23日,东城科技园工会干事、劳动调解员立刻联系环艺公司代表,并向其反馈投诉信息,公司针对投诉信息提出两点异议:1.环艺公司没有要求该员工离职;2.该名员工眼睛属于弱视,而其所在职位为仓库管理员,眼睛是否由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建议到相关医学部门鉴定再视具体情况处理。

    4月27日下午,东城人力资源分局、东城科技园劳动调解员、东城科技园工会干事组成调解小组,组织劳资双方协商。员工表示公司变相逼迫离职,要求5万元经济补偿才可以达成离职协议。公司代表表示只能提供3万元的经济补偿。虽然经过调解小组耐心协调及释法,但双方意见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员工最后表示,将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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