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偷,买的全保,却拿不到赔偿
本人一辆车牌为苏MKD590的奔驰C200的小轿车于2017年7月23日在东莞市中堂镇凯景中央工商银行的路边停车位被人偷走,当地派出所也立了案,我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项,当地派出所却不予签字,说必须要原车主签字。平安保险这边也是不了了之。因为车辆是抵押车,我这边合同手续都在,我有车辆的使用权,已经买了两年全保了,我想说是不是老百姓就是这样被欺负的?买了保险不予理赔,派出所不予签字,那当时卖保险给我干什么?那为什么时隔这么久还没有把我的车找回来?一个平安公司,一个派出所,把我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还有王法吗?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这样没有了
据了解,本案件在相关公安机关单位办理立案索赔时,公安部门以车辆是处于抵押状态且行驶证不是本人而不受理。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责任免除第五十二条约定“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之规定,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建议当事人办理解除车辆抵押手续到相应的公安机关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提供盗抢破立表、报警回执、立案告知书等材料向公司进行索赔。如需要协助可联系公司工作人员郑华锡(联系电话:13416178124)。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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