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是东莞市东城区格兰名筑小区业主,为了响应国家对现有环境污染,空气质量指数差的治理决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能源2016 1611号联合发布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电动汽车是未来我国发展前景广阔的一种交通工具,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系统对于电动汽车而言是不可缺少的子系统,当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能消耗到一定程度,就必须使用充电系统对其动力电池进行电能补充即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从而满足电动汽车的循环使用。全球政府也大力推广低碳环保出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购买电动车汽车。因此电动汽车必定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主要出行工具,燃油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很多国家已经公布了禁止销售燃油车的时间表,我国工信部也发布消息研究禁售燃油车时间表。本人响应国家号召购买一台纯充电动车,想在自己购买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但是和物业沟通被物业拒绝,拒绝理由是没有相关文件和小区没有先例,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了几个月得到的答复是物业上级主管部门房管局没有明确文件,但物业不给我装。物业经理说:小区占时没有人装过和如果我装了以后个个业主都要按装怎么办;这些理由为借口拒绝我。我个人认为如果小区个个业主都按装充电桩这个是好事来的,物业应该大力支持才对。我向供电公司咨询了,可以在我自己产权车位装个电表给我按装充电桩使用,因为供电公司也大力鼓励人民使用新能源车,这是国家支持的,但都是要物业同意才可以接线。因此本人十分不解?我在自己产权车位和供电系统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物业百般刁难说不出理由的阻挠。新能源汽车广泛使用对人们的健康和空气环境都是有好处的。发改委明确求各部门和物业公司要配合按装,有关部门对于此事应该大力支持才对,不应阻挠。该物业公司行为就是在逃避,不想面对还有就是怕麻烦。车买回来如今按装不了充电桩充电如同废铁,而东莞的公共充电桩少之又少也十分不便,现在出行都成问题。希望尊敬的领导们为民请愿,让我们可以绿色环保出行,推动新能源车的发展大开绿灯,这是利国利民之举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居民区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中长期承租方的建设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由您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在符合要求的车位上的建桩申请; 2、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对合法合规的建桩需求,须予以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的勘查和施工; 3、再次,由您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同意后即可施工。 若物业企业不配合合理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您可直接向市房管局反映或向我局反映,经查实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将登记在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中。在充电设施实施的过程,对消防部门有具体要求的事项,需按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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