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二手房交易个税太高太高了
年前买一套二手房,由于其他原因没有过户,突然东莞实行三价合一,我买房子200万左右,要交40几万个税,占总价五分之一,请问这样叫个税合理吗,有没有考虑参考其他城市按交易价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
我局于2018年5月7日收到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184653的来信,已于当天转我局纳税服务科办理,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以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 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等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且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应按转让收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核定征收率(目前为2%)。 我们将把来信人所反映对房地产交易业务相关涉税意见记录下来,如果出台二手房业务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将及时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公开渠道进行公告,建议来信人予以关注。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2-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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