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镇桥兴商行购买商品后要求商家开发票,却被告知要加收税点!!
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宏达路的桥兴批发行,购买商品后要求商家开发票,却被告知要加收3%税点!!现场没有任何提示,即使有提示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跟店员表明问题,态度十分恶劣。扬言“我们一直都是这样的”,表明此类问题已不是一天两天的,希望相关部门查实跟进。本人将持续关注本投诉建议的反馈!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185454标题为“东莞市桥头镇桥兴商行购买商品后要求商家开发票,却被告知要加收税点!!”的投诉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该投诉件,迅速开展了调查。经核查,被投诉商行的纳税人名称为东莞市桥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该公司管理人员对税法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商品标价牌上标示的商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未标示含税价(即俗称的商品售价),导致店员在与消费者的沟通过程中存在误解,当时未向投诉人开具发票。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对于商业而言,商品售价包含商品的不含税销售额及其增值税销项税额。经宣传教育,该公司迅速更正了商品标价牌的标示,承诺为投诉人补开具发票,并向我局补申报缴纳了遗漏的增值税。如投诉人对发票开具事宜仍有疑问,可以拨打桥头国税分局电话(号码为83434989),我局将予以协助。 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我局已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此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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