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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下方作为人行出入口,没做防坠落安全措施,生命受威胁

我是好人00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6-12 08:21: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88383
处理用时:20天1小时15分
位于大朗镇大井头村的远大城市广场,在16栋的无障碍走道上方是阳台,居然没有做防坠落安全措施,然而其它栋做了的,唯独16栋没有做。此处经常有小孩在下面玩撒,我们业主非常担心的。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5.2.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规范上已经明确规定必须要做防坠落安全措施。我有几点疑问要咨询的:
1.违反规范的东西,为什么设计院能出图?
2.明显违反规范的东西,为什么图纸能通过审图公司审查?
3.竣工验收为什么这也能通过?验收的人这些基本的东西应该都懂。
4.既然已经发生了,该如何补救?之前投诉到物业,物业说不关它的事,让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都不知道跑哪里去了,让我们怎么找?
5.能不能由政府牵头处理下此事?我们不希望有第二个塘厦高空苹果事件。
热切期待政府为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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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你投诉远大城市广场16幢商业、住宅楼阳台下方作为人行出入口,没做防坠落安全措施,生命受威胁一事。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会同大朗镇住建局、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以及远大城市广场16幢商业、住宅楼601号房业主叶先生到现场核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远大城市广场16幢商业、住宅楼为东莞市圣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6年8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已审图备案图纸,位于阳台下方的人行出入口为残疾人专用坡道,该坡道按图施工。


	三、处理意见


	鉴于远大城市广场16幢商业、住宅楼残疾人专用坡道位于阳台下方,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经协商建设单位同意加装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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