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通发票
您好!本人请了一台货运车搬运货物,共花费1000元,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属于大岭山镇)以金额太少为由,不给开发票,只给开了收据。请问:1、货运公司以“金额太少,不给开发票”的做法合理、合法吗,应如何应对?2、现我需要开普通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可以有什么渠道?3、听说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到镇街的国税局(地税局?)或邮政局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188498标题为“开普通发票”的咨询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该信件,迅速联系了咨询人,根据咨询人提供的货运公司名称开展了调查。经核查,大岭山镇暂无咨询人所述货运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也无法联系到该货运公司。对于咨询人提出的三个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货运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后以金额太少为由而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付款方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付款凭据等资料,税务部门查实后将责令收款方开具发票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咨询人可以到税务部门(原大岭山国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又可以到邮政代开点申请代开机打发票。 三、提供服务及货物劳务的个人,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应携带合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人也可以到邮政代开点申请代开机打发票,应提供资料为:(1)《代开发票申请表(东莞)》(到邮政代开点填报);(2)《代开普通发票书面确认证明》,书面确认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生的地点、劳务服务、金额,以及付款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加盖公章。(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业务合同、协议等)。个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可不提供。 此复。 东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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