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养老公积金迟迟不予发放
本人吴守荣 于2012年12月31日入职泰康人寿东莞中心支公司,工号 03036806 任职收展业务员 于2018年2月1日提出离职申请,2018年3月6日下号,根据公司基本法规定员工在职期间计提的养老公积金于离职的次月发放。直到今日本人一直未能收到养老公积金,多次与公司内部沟通,推说人事调整漏提取数据等等借口,一直不能给予明确答复何时可以支付。望有关部门能协调沟通。
经了解,泰康人寿东莞中心支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离职人员离职2个月后,可申领养老公积金,经公司与当事人沟通达成谅解,将于7月中下旬发放养老公积金。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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