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小学于2018年6月29日通知家长称2018年秋季招生收费价格得到发改委批准要求补交3000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一个来东莞15年的新莞人,关于光明小学于2018年6月29日通知家长称2018年秋季招生收费价格得到发改委批准要求补交3000学费问题,我想请教育局帮忙核实一下,因为我们在3月份已经预交了19000多的学费,现在要通知我们补交学费3200多,理由是他们的价格要上调得到了发改委的同意。望盼回复!谢谢
您好!关于咨询市光明小学收费标准的问题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学杂费(含体检费、课本资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经教育审核后,由发改部门制定。学杂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伙食费、接送费等由学校结合实施自行制定,经当地镇街和市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市光明小学于今年初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向我局提出上调新生收费标准,我局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审核后,于6月25日核定每生每学期收费学杂费、住宿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杂费:2018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13300元;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2.住宿费:1400元,不区分新旧生。 3.伙食费、接送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经当地镇街和市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以不营利、不强制原则,按实计收,多退少补。 据了解,光明小学在新生收费标准未获批前,通过招生简章、家校见面会、温馨提示等方式,告知家长收费标准的预期变化,但可能解释不够细致,让个别家长产生疑问。我们已责成学校立即整改,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解释工作,彻底消除家长的疑惑,不得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市发改局,咨询电话2283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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