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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光正实验学校初中交完学费后无故涨学期

lm1982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7-03 12:22: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90340
处理用时:13天0小时29分
致教育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作为在莞务工的人员,在莞工作17年。现小孩在莞上学,今年在东莞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现升初中。上月学校要求先报名缴费。全额学费为:学杂费:10300.00、住宿费:1200.00、生活用品费:1745.00、校服费:2989.00 合计:16234.00、扣除:财政补贴:1077.00 共缴费:15157.00,这些还不包括在校的生活费。这样的学费本身就非常高了,但学校在没有任何文件的前提下,在这时(其他学校都已经招生结束,大家都已经缴完学校后)实然今天要求再补缴2400.00元。让人有种强卖强买的感觉,别无他选!这两天我们也关注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鼓励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这样任由学校随意涨价,符合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吗?符合民生吗?现在的学校加上在校的生活费,每学期的学费已经超两万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们作为来莞的打工人员,上公办学校本身就难,想上好的公办学校更加难上加难!选择上民办学校是我们这些打工的人员比较合适的选择。民办学校盈利大家都能理解,但政府放任学校这样随意涨价,完全失去了教育的本质! 请领导们重视!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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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咨询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问题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学杂费(含体检费、课本资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经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发改部门制定。学杂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伙食费、接送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不营利、不强制原则,按实计收,多退少补,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经当地镇街和市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于今年初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向我局提出上调收费标准申请,我局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审核后,于6月26日同意该校上调学杂费、住宿费标准。具体如下:2018年秋季起入学的初中生(含新生和插班生),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2500元;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初中生学杂费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生每学期10300元。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比此前标准上调200元,不区分新旧生。 


	按照规定,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新生和插班生的收费标准受到影响。学生入读后,整个初中阶段的学杂费标准维持不变。 


	据了解,光正实验学校在新生收费标准未获批前,通过招生宣讲、校长见面会、温馨提示等方式,告知家长收费标准可能存在上调变化,但可能解释不够细致,让个别家长产生疑问或超出预期。我们已责成学校立即整改,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解释工作,彻底消除家长的疑惑,不得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对以上回复,如您仍有疑问,请咨询市发改局松山湖片区直属分局,咨询电话:2330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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