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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二次收费问题

divid-a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7-03 17:06: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90370
处理用时:6天23小时11分
1.我要投诉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小学,在5月26号,微信通知家长交小升初初一学费17456元,限三天汇入银行帐号交清,不开任何凭证。强制提前收费,告之初一学费,否则取消学籍威协。2.在6月30号微信通知,学费涨2700元,必须在7月6号前交清,否则取消学籍。理由是涨学费,2018收费标准提高了。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涨价的,请出示文件,公示给大家。3.在5月份收取大家学费,为了防止学员流失,请问是符合法律规定吗?有关部门为何放纵光明小学违法违规?学费涨价如此之高,有无做过调研?光明小学存在这么多问题,有没有找家长调查过呀?不能为了商业利益,损害广大家长的利益呀!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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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咨询市光明中学收费标准的问题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学杂费(含体检费、课本资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经教育审核后,由发改部门制定。学杂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伙食费、接送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不营利、不强制原则,按实计收,多退少补,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经当地镇街和市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市光明中学于今年初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向我局提出上调收费标准申请,我局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审核后,于6月25日同意该校上调学杂费、住宿费标准。具体如下:2018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15100元;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的标准不作调整,仍为12600元。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比此前的标准上调100元,不区分新旧生。


	按照规定,学杂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学校近2年增加的办学成本只能由入学新生和插班生承担,因此,新生和插班生的标准受到影响。学生入读后,整个初中阶段的学杂费标准维持不变。


	据了解,光明中学在新生收费标准未获批前,通过招生简章、家校见面会、温馨提示等方式,告知家长收费标准的预期变化,但可能解释不够细致,让个别家长产生疑问或超出预期。我们已责成学校立即整改,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解释工作,彻底消除家长的疑惑,不得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请您对照上述标准,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市发改局,咨询电话2283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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