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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一无牌违规废品回收店

字母哥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7-23 21:35: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92242
处理用时:23天3小时40分
本人在横沥镇石涌村经营一家微型废品回收店,靠着回收废品赚取微薄的收入,生活相当拮据。2018年7月12日,一群穿着制服自称是政府部门的人来到我的店面,说现在东莞这边有新规定,在大路旁边不可以经营废品回收店,要求我们搬迁、转型。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规定,相关部门能做到一视同仁的话,我们作为老百姓理应支持。但后来我才发现其中存在猫腻,据我了解,位于恒泉路,忘记具体多少号了(现在的招牌写着“宝莱汽修”),以前是一家汽修厂,叫和谐共进汽修厂,现场汽修厂倒闭了,改成一家废品回收店,几百平方,但却没有相关部门的人去叫停。难道这店位于的恒泉路不是大路吗?他就符合规定吗?还是有人保护他们?我老乡就是里面的员工,说根本没人来管过,说是他们老板认识人,不用搬。我们这些几十平方的小店,收收纸皮、胶罐就要赶尽杀绝。他那家这么大型的回收店,收废铁、工业废物反而可以生存?好,如果要我们这些小店搬迁可以,贵部门请先让这样的大型废品站先关闭,否则我不服!!!!
问政部门:横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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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在接到投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力量对照投诉进行检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从今年6月以来,为落实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的精神,深入规范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根据《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府〔2018〕61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东莞市2018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东再资办〔2018〕3号、《横沥镇2018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横再资办〔2018〕3号)的部署安排,横沥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再资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工作安排,镇再资办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横沥镇2018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了相关整治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园区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每周向镇再资办上报摸底排查情况,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站点要求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搬迁,而对于整改不到位的站点,镇再资办则根据汇总资料,组织部门联合小组进行联合检查整改处理。

 

	针对来件投诉石涌村“一家无牌违规废品回收店”的问题,根据属地村委前期上报给镇再资办的检查资料显示,该回收站所租赁的物业属于集体物业,经二手房东转手租赁给该回收站,业主方石涌村委会表明不再租给该回收站,已于前期与租客商讨搬迁工作,并要求其尽快搬迁,属于无需联合整改的情况,故部门联合检查小组前期并未对该站点进行联合检查。

 

	我局在2018年8月6日收到贵办发来的横沥镇“阳光热线”编号192242的群众投诉案件后,对投诉中反映的“宝莱汽修”改成的废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年8月7日下午,迅速组织工商、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石涌村委会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实,案件反映的回收站应为东莞市横沥万博再生资源回收店,该回收站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刘元常,位于横沥镇石涌村金牛路,主要回收各类废旧金属。对照《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府〔2018〕61号)第十三条规定:“城市道路两侧 100 米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流、明渠两侧 200 米范围内”等区域和地点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逐步迁出。因此,检查小组督促其尽快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知其在限期内搬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进该再生资源回收店的搬迁进度,继续对回收经营站点进行强化监督,凡是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以确保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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