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是否有公示楼盘不利因素的义务
请问:1、东莞市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公示楼盘不利因素的义务,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依据 2、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公示的内容有哪些,较2010年是否有更新,能否提供相关的通知文件依据,以及公示明细表格
关于您咨询开发商销是否有公示楼盘不利因素的义务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7月1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7〕34号)》,进一步规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信息公示行为,以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购房特别提示信息”要求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认为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外可能影响业主利益的提示信息,特别是项目及周边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和业主投诉的因素:如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等危化品场所,垃圾场等污染场所, 铁路、道路、立交桥等噪声源;已向社会公告规划的路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如高压线路、变电站)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等。”市民可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www.dgjs.gov.cn/)查看上述通知,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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