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二手房个税尽快调整
东莞目前二手房的个税按差额的20%收取,由于2016年至今,东莞房价涨了不少,100平方左右的房子,个税基本都是10多万,甚至20多万,给购房者增加了很大的压力,目前深圳已经把二手房个税统一调整为按成交价的2%收取,东莞能否参照深圳也把二手房交易的个税调整为按成交价的2%征收?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193958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以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 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等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且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应按转让收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核定征收率(目前为2%)。 如仍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12366。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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