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采购项目能否在招标文件之外另设门槛
我所在律师事务所依贵局公开招标公告,拟参与横沥公安局纠纷调解服务项目招标工作,北京合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联系单位,当我所依公告准备购买招标文件时,被告知必须是北京合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会员才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经我们进一步咨询被告知,要成为北京合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会员最少需要5000多元,这是否意味着贵局的招标条件对投标人还需加上应该是北京合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会员呢?我认为北京合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贵局委托招标应该有约定的报酬,在贵局限定的条件之外另行增设条件并为己谋利是否恰当?假设只是北京合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私自添加的条件而影响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贵局是否应该采取补救方式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呢?
您好!转来《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编号:196087号)收悉,来信反映的“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购买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员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7-201808-2720401-0008)”招投标工作问题,根据财政职能,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项目由东莞市公安局横沥分局委托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并于2018年9月3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发布了招标公告。按照该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存在要成为注册会员才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的情况。因此,来信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此复。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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