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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普济分院停车场乱收费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9-07 16:32:5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96092
处理用时:18天21小时34分
家人住院,车放停车场两天,中途没出去过,出闸时有出示“住院凭证”,那收费员仍按原价收费。价格牌明明标示,出具“住院凭证”,汽车每辆次收费5元,那为啥已经出示凭证,但仍要付全款才能离开?请相关部门为小民讨回公道,要回差额,并要求收费公司为担负时间作出合理补偿。
     
    
    
     以下是发改委公示的收费内容:
     关于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东发改函〔2017〕662号
    2017-06-23 15:51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送来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停车场收费管理申请》悉。经市医管中心同意,市人民医院选聘你司对该院普济院区配套停车场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23号)、《东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和我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0〕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就诊人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半小时(含)内免费,超过半小时的凭当日就诊收费票据,汽车(包括小车、大车,下同)每辆次收费3元;摩托车每辆次收费1元。
    
    三、住院病人家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半小时(含)内免费,超过半小时的凭医院开具的“住院凭证”,汽车每辆次收费5元;摩托车每辆次收费2元。同一车辆在当天多次进出停放,只收一次费。
    
    四、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以上收费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你司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东价〔2010〕21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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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市人民医院普济分院停车场乱收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我局按规定核定有关收费标准为:


	一、小车30分钟内免费;6小时内3元;6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大车 30分钟内免费;6小时内6元;6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2元。


	二、就诊人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半小时(含)内免费,超过半小时的凭当日就诊收费票据,汽车(包括小车、大车,下同)每辆次收费3元;


	三、住院病人家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放半小时(含)内免费,超过半小时的凭医院开具的“住院凭证”,汽车每辆次收费5元。同一车辆在当天多次进出停放,只收一次费。


	经我局派员调查,暂未发现你所反映的情况。同时我局已告知该停车场经营者: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教育,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公示相关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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