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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应对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商务局你们怎么接招

做个有原则的人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09-30 18:03: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97984
处理用时:26天23小时0分
新版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的是为了规范汽车市场的公平交易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如在以前强制在4S店买保险、经销商不能跨区销售,加价卖车等。。

目前在东莞市的汽车4S店,还是普遍存在加价提车,首年必须在店上保险,分期必须购买装饰套餐,必须在店内上牌等等,在新版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经销商不得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而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咨询费,早在之前国家就严令禁止经销商收取。规定如此明晰,但在我市很多汽车4S店内却一如既往,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请问下商务部门的执法监管在哪里,政府公信力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又在哪里?
问政部门: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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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薛先生!关于您在阳光热线网络总政平台的投诉,我局处理回复如下: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积极开展对《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发文要求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学习宣传《办法》,督促汽车经销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汽车销售;二是组织全市33个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三是多次联合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汽车销售企业对《办法》开展宣传和解读。同时,我局对涉及汽车销售的举报、投诉和咨询进行处理,自《办法》实施至今已对160多宗涉嫌违规销售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了跟进处理。


	对于来信中提到的汽车4S店普遍存在加价提车,首年必须在店上保险的问题,据我局向汽车行业沟通了解,一是目前,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经多年发展,已从原先的卖方市场转变为现在的买方市场,现时市场上多数汽车车型都在进行降价促销,汽车经销商直接要求加价提车情况较少,在一些紧俏车型和部分豪华车型中可能存在因需要排队等候一段时间才能提车,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时推荐消费者以加装装饰或选装配置的方式加快提车;二是经销商在销售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优先推销“代办车辆注册登记”和“购买保险”的服务。但大多数经销商都表示也可以销售“裸车”,由消费者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而给予的价格优惠幅度会有所减少,这种行为属汽车销售企业自行制定的“优惠促销”方式,且也有提供购买“裸车”的服务,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制捆绑消费”。若有汽车经销商强制捆绑、加价销售行为的,一经查证,我局将按照《办法》规定对违规汽车经销商进行执法处理。至于按揭贷款收取金融贷款服务费、咨询费等问题,已超出《办法》范围,建议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咨询。


	下来,我局将继续联合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倡导行业自律,健全镇街商务执法队伍建设,联合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违反《办法》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良好的汽车销售市场秩序。如市民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遇到违反《办法》规定的销售行为,建议在12345平台进行举报,并提供详细情况,我局将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进处理。


	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咨询电话2299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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