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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继续教育问题

该用户已重置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18-10-30 16:28: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00298
处理用时:9天5小时3分
请问2018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去东莞哪个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教育考试?财政局有没安排继续教育的考试?程序是怎么走的?
问政部门: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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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叶*华 先生/女士: 


	现对您提出会计继续教育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文件,具有专业技术资的人员或是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时。 


	二、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东财函〔2018〕2382号)文件,用人单位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单位,应担当主体责任,及时对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学分进行登记。 


	三、关于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推送问题。我市已不再设定定点培训机构,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于社会上自行选择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或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完成学分任务。同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后,请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并如实进行学分登记。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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