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停车场
关于黄江镇金湖郦城人防地下停车场是否可以进行租售吗?
您好!感谢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查,所反映的金湖郦城项目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其平时功能为汽车库。目前该防空地下室工程尚未进行人防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在完成项目人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后,其投资建设单位在保障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的前提下以出让人防地下室内车位平时使用权等形式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除应遵守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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