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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专职心理老师享受班主任待遇的落实问题
862026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8-11-14 18:43: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01803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您好! 在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心理教师队伍建设。在2008年,广东省教育厅根据上级要求印发关于《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等四个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粤教思[2008]83号),东莞市教育局也传达了省教育厅关于四个工作规范文件的精神(东教思[2008]58号),明确专职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或级组长或德育副主任的同等待遇。2012年,教育部修订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教基一[2012]15号),再次明确心理教师可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2014年,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粤教思函[2014]76号),在评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甚至把心理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列入到评价指标体系中。 专职心理教师日常工作琐碎繁重,平时认真履行工作规范,有效保护了学生心灵、维护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了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过激行为和伤害事故,但自入职以来,了解身边同校心理老师情况,身为专职心理老师没享受过班主任同等待遇。因此,我们恳求教育局能为专职心理老师争取应有的待遇,肯定专职心理老师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辛勤付出。
阳光热线栏目组: 转来网友“关于中学专职心理老师享受班主任待遇的落实问题”的咨询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人事科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解答了我市中学专职心理老师待遇的有关问题。 如尚有疑问,请直接致电我局人事科(电话:23126002)咨询。 东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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