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不给开票
我是万江上东国际业主,上个月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人防车位一个,已交完全款,要求开票,现在开发商以人防车位不能办证为由拒开发票,我想请问东莞市税务局,这样合理吗?税收发票是买卖权益的保障,付了钱,买了商品,开发票不是理所应当的吗,就算是人防车位不能交易,但是也是有签订一个长期的租赁合同,交租金,也是应该有发票的吧,对此,请税务局相关领导详查并给出实质性的处理方式或建议。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202983标题为“人防车位不给开票”的投诉答复如下: 东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该投诉件,经核查,被投诉开发商的纳税人名称为东莞市幸福花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未及时开具发票的问题属实。经督促,该公司于12月17日补开具了发票,经办税务人员已致电投诉人,投诉人可以拨打万江税务分局电话(号码为26997291),到分局取得发票。 该公司未及时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市税务局已对该公司处罚款,并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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