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长时间的低频噪音滋扰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可以索偿?
居住处旁加工厂(未清楚是否合法经营)每天24小时作业,产生的低频噪音及尖锐的器物敲击声传入屋内,在狭小的空间内回荡,严重影响到我的起居生活和身心健康,尤其是心情,处于这么一个到处都是轰鸣声的环境,极容易让人心情烦躁。而这样的影响长达一年之久。 上诉这种情况,加工厂是否对我家人构成了侵权?可以索偿嚒? 烦请有关人解答。
何*超先生: 我局收到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你的问题《加工厂长时间的低频噪音滋扰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可以索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排放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排放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罚款,不免除其承担消除噪声危害及其他法律责任。你反映的加工厂排放噪声是否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测定,因此建议你就加工厂噪声问题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反映,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测定并依法处理。 东莞市法制局 2018年12月20日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