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邮政代开的个人劳务报酬发票,付款单位还需要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吗?
我在邮政局以个人身份代开了服务费普通发票,扣了1.2%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增值税附加税。因为劳务报酬个税是20%的,我就有疑惑邮政局只扣了1.2%,20%与1.2%的差额部分还需要征收申报个得税吗?我把代开发票交给付款单位请款,付款单位是否需要对我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吗?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06235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仅指自然人),自2014年9月(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收入,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调整后的《东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其中服务业适用带征率为1.2% 。我局已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代开发票。因此,该纳税人不需要就已代开发票的收入重复缴税。 如纳税人仍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22887807。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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