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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税务局追缴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和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的社保

tmdl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1-29 15:52: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07583
处理用时:28天18小时42分
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和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二者实为同一企业,主要从事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企业合计参保124人。截止2019年1月29日,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的社保费未缴纳;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的社保费未缴纳,我们职工去市保局发映情况,市社保局回复说社保费的征缴由税务部门负责。自2017年11月份以来,企业多次欠缴社保用,现在企业已欠缴社保费三个月,为了严惩欠缴企业,请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期限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累次欠缴的违法企业,请社保征收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为124各职工主持公道。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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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07583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针对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和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员工集体反映的社保问题,我局第一时间联系了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方回复有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因目前企业经营困难,造成资金紧缺。经查询社保缴费记录,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019年1月社保均为欠费,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社保均为欠费。


	      经过与法人代表不断联系和沟通,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补缴2018年11月份的社保费,于2019年2月22日补缴2018年12月份的社保费。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补缴2018年12月份的社保费。


	      由于企业经营存在实际困难,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并承诺会争取在3月底前将欠缴社保费问题全部解决,具体情况已向员工作出解释并获得理解。我局会继续督促企业尽快补缴相应的社保费。


	       如仍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22887171。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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