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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业主清册及议事规则

看不懂的事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9-01-30 09:53: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07615
处理用时:21天4小时51分
1、根据《广东物业管理条例》第14条开发商及物业应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等资料,请问《业主清册》内容包括什么?是否包括业主的电话联系方式?请住建局明确《业主清册》包括的具体内容。另外,这个《业主清册》是否不能给予筹备组业主代表使用?
2014年惠州房管局、通过媒体明确表明了:开发商或者物业应向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提供包括业主联系方式在内的业主清册。惠州住建局亦明确表示《业主清册》包括业主联系方式, 请问东莞住建局对《业主清册》内容是否亦作如此规定,或者如此理解?

2、业主大会期间,筹备组业主代表人手不够,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将《业主清册》提供给若干业主志愿者使用,仅用于发放及回收业主大会的选票,请问这样使用《业主清册》参与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能使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物业管理条例》第14条,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准将业主清册等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工作。
由此类推,业主大会期间,筹备组业主代表及个别业主志愿者在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做好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业主清册》,仅根据《业主清册》发放回收业主大会选票应该是可以的。此类工作属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有关的工作。我国立法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允许,请住建局正面回复,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这样使用《业主清册》方式是否妥当?假如不能使用,法律依据是什么?另外,恳请住建局回复不允许翠云轩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及个别业主使用《业主清册》发放回收选票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3、筹备组的议事规则是否是少数服从多数?
筹备组业主代表及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开发商在筹备组工作有分歧,如何解决?议事方式是否是少数服从多数?
《业主大会》和《广东物业管理条例》将筹备组人员数量设置为单数,那么寮步怡丰翠云轩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工作有分歧,是不是应该进行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

由于存在疑问,以上问题请给予正面回复。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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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业主清册包括房号、建筑面积等涉及开展筹备业主大会内容。


	(二)《业主清册》仅提供给开展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使用。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业主清册包括房号、建筑面积等涉及开展筹备业主大会内容。


	(三)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2)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和报备工作;(3)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日常活动;(4)协调物业管理与村、社区建设的关系,协调、处理辖区内各类物业管理纠纷;(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2)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议事规则要经过以上条件才能成立。后续,您可以直接拨打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电话82813891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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