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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出证都3年了,但因去年丢失只有重补了一个,应该还是算3年吧?

铭子2017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13:58: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09808
处理用时:27天23小时37分
业主16年买的房,当时就把房产证办下来了,18年的时候房产证被中介给搞丢失了。所以就只是重补办了下房产证。现在要卖这个房子应该也不会中途补办了下就不算出证2年了吧?不然很亏的啊,也很不公平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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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209808的来信,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房地产权证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时,按照孰先的原则处理。


	      经致电与来信人取得联系,来信人所述的房产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减免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在核对资料齐全完整后按相关规定为来信人办理,来信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对于沟通过程中给来信人带来的不便和误解,我们深感歉意。今后,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感谢来信人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如来信人仍有疑问,请致电0769-22630223与我们联系。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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