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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房个税缴纳

梨落618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3-12 10:38: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09897
处理用时:28天0小时41分
我是一位2009年大学毕业就在东莞工作的新莞人,目前已在东莞工作10年03个月了,社保也交了10年。现在想在东莞安家,但这两年的房价让无数新莞人望而却步,一手房价更是高不可攀,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价格相对低点的二手房。3月11日新政策出来了,但对于我来说,并未感觉到喜悦,因我看中的房子总价160万,契税已满2年,但房产证才1年半,所以新旧政策算下来的都需要出12万的个税。如果新政策是为了我们刚需们少纳税,能否中和新旧政策,以契税的年限作为是否满足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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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209897的来信,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购房时间的确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地产权证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时,按照孰先的原则处理。


	       因此,纳税人可凭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符合上述政策的可免征增值税。


	       2.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视同已有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来信人仍有疑问,请致电0769-22630223与我们联系。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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