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协同倍增企业2018年审核通过的融资租赁贴息补助打折拨付的咨询
尊敬的市经信局领导: 您好! 我司是东莞市的协同倍增企业,通过投入大量资金升级设备、加大人才引入,2018年圆满完成了倍增的指标。我司通过融资租赁(直租)进口了一台2000万元的设备,在2018年5月通过了融资租赁专家组的审核。在向贵局电话询问补助资金拨付的问题时,却被告知:贴息补助会打折拨付。再三询问得知:只有市倍增试点企业会全额拨付,而市协同倍增企业会与其他企业一样打折拨付。以下疑问请解惑: 1、根据贵局公布的: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第十一条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的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报不受业务类型限制(即包含直租及回租),贴息标准根据倍增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执行,所需资金统一在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为何到了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就变成了:市协同倍增企业与市倍增试点企业区别对待?该《实施细则》已经公告生效,为何同一个部门的政策与执行相互矛盾?? 2、对于已投入巨资购入设备且已完成倍增指标的市协同倍增企业而言,当初正是政府有融资租赁贴息的政策才有底气购入大宗设备、才有底气投入大量流动资金扩大生产实现倍增。如今,设备购进了、倍增指标达成了,说好的贴息补助却变成了原来的十几分之一。这太让人伤心!请领导切实落实《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还市协同倍增企业一个公平! 等待回复。谢谢!
凌*(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性质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包括初稿草拟、征求意见、市政府审定印发三个阶段。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征求意见包括两个方面: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及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征集社会公众意见主要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此阶段属于文件制定阶段,非文件生效阶段。文件的正式生效需以红头文件印发为准。 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工信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但收到部门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并相应修改实施细则。目前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资助通过倍增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定,此目录目前尚未扩展至协同倍增企业。如目录覆盖范围有调整,部门将及时根据政策调整实施。 二、关于具体资助 根据文件规定,融资租赁贴息项目资助标准为:单个企业当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超过1500万元的按1500万元计算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8%(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标准是对最高资助上限予以规定。每期项目的具体资助比例,将根据预算规模结合项目数量定。在项目较多无法按最高标准予以立项的情况下,部门会根据预算规模,按统一比例分配各项目资金。 此复。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企业促进科,联系方式:22220109,谢谢!)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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