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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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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19-03-19 09:58: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0575
东莞的二手房交易个税由原来的差额的20%调整为核定征收和差额征收2选1的个税改革,说明前期的政策存在不合理,那么请问我去年9月购买一套100平的房子而缴纳的16万个税还能否申请退税?谢谢!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10575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依据以下政策规定进行征管: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于已完成并已按规定进行征收管理且至今未撤销的二手房交易,不符合办理退税的条件。 如纳税人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22887807。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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