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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

中国是我家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3-20 09:27: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0696
处理用时:11天21小时42分
东莞的二手房交易个税由原来的差额的20%调整为核定征收和差额征收2选1的个税改革,说明前期的政策存在不合理,那么请问我去年12月购买一套房子而缴纳的5万左右个税,这个税还是业主转嫁给购买方,我是首套房是刚需,家里也没钱,东莞的税真的很重,是否可以像缴企业所得税那样,多退少补,把不合理部分原路退回去,这样才符合国家减税政策,我们能否申请退税?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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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10696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依据以下政策规定进行征管: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于已完成并已按规定进行征收管理且至今未撤销的二手房交易,不符合办理退税的条件。


	       如纳税人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22887807。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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