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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景湖春晓小区47栋楼下商铺外停车位准备封起来收费,不合法不合规

飞檐一角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9-03-25 16:19: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1173
处理用时:12天6小时14分
前几个月发现景湖时代城外围商铺外停车位被封起来收费,最近发现其对面的景湖春晓小区4号岗至5号岗即47栋楼下商铺外停车位也准备封起来收费,这种行为是否不合法不合规,小区楼下商铺外停车位空间应属于业主购买过的公摊面积,应为业主公共使用区域,现被围起来收费,收费进入谁的腰包,是否有部门可以管一下,是否不应该围起来收费,或者收费进入物业公司账务是否不合法?地址:宏伟二路景湖春晓外围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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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商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按现行政策,商住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停车收费主要按照车位权属情况进行收费,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公共地方,如需调整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需调整、变更,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三、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联系了东城有关部门。据反馈,景湖春晓外围空地属业主共有,当地部门已联系物业服务企业,明确若须围闭收费,应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实行。为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小区公共地方停车等问题作出决定,或根据《物业服务条例》等规定,循法律途经维护业主利益。




	四、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价格投诉电话12358。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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