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领导: 您好!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10日印发了《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31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条 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第六条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代发金融机构账户信息; (七)园区、镇(街)卫生和计生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整份文件从头到尾都未提出需要《独生子女证》,现有两个疑问需咨询: 1.是否确定以后申请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都不需要《独生子女证》了? 2.若以后还需要《独生子女证》的话,现在应怎样补办《独生子女证》?我两夫妻都是东莞户籍,但在不同的镇,2003年只生育了一个 女儿,当时未办理《独生子女证》。 以上两个疑问烦请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多谢!
您好!关于您的疑问我们有关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跟我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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