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涨价电费和水费,是否合法?
涨价详情请查看附件1.物业说是物价局的定价,请问涨价后的价格是否是物价局的价格? 2.物价局的水电费现在真实价格是多少?3.物业如果随意涨价,如何解决?
您好!电子函件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水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9〕54号),我市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类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在虎门镇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用户应缴水费及随水费征收的费用具体为: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88元/立方米;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在1.88元/立方米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另外,随基本水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0.512元/立方米(0.64×80%)。即:1.88+1.88×15%+0.99+0.512=3.664元/立方米。 二、电费。按现行规定,我市居民用电价格为59.08分/千瓦时,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表一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物业小区执行合表电价,即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3.7分/千瓦时(62.78分/千瓦时)。 三、请对照上述规定,如发现有违价行为的,可直接拨打市市场监管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价格政策,可登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址:http://jgxx.dgdp.dg.gov.cn/)进行查阅。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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