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转诊去医院,后续的复诊,每次都要开一个转诊单
在定点门诊开具转正单去医院看病,看完病后,被告知,后续的每一次复诊均需在定点门诊开具转诊单,才可以用社保结算。问:这是常规操作流程吗?如果是,能否告知该操作的原因?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社区门诊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在选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后,首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至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直接从服务站点转到上级医院。同时,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时,须在“转诊告知单”上注明转诊有效期,参保人在转诊有效期内可根据病情将“转诊告知单”复印后多次使用。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愿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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