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不按照法律和条款约定理赔
2006年1月20日,我投保了泰康人寿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基本)和可选两部分,2019年5月3日本人因消化道出血入住东莞市南城区人民医院(社保定点医院,本人社保在南城),2019年5月13日出院,并办理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保险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理赔完毕,赔偿我住院津贴630元,手术津贴500元。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本人表示非常气愤和强烈的不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我住院一天是150元住院津贴,那么住院11天,减去3天免赔,应该是1200元,保险公司只赔偿了630元,少赔付570元。另外我住院期间做了胃息肉、乙状结肠、横结肠、直肠四个部位的息肉切除术,按照保险条款手术等级的约定,直肠息肉切除是10级,赔偿500元。我认为是应当按照四个部位共计2000元手术津贴。所以泰康人寿还应该支付我2070元保险金,但是该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找他们理论,他们说住院天数按照过一夜才算一天(狡辩),我指出按照条款,是按照每日津贴,而不是每夜津贴。同样即使按照他们的住院10天,减去3天,7天也应该是1050元,也不应该是630元,他们回答更离谱,说是不是定点医院所以打6折,我问谁规定的,他们说他们公司规定的。所以泰康人寿是一个没有任何诚信的公司,他们想怎么赔就怎么赔,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无赖黑公司。 同样,本人2011年的一次理赔,也是同样的问题,后来多方投诉,起诉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才给予处理。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檫亮眼睛投保时注意选择可信度高的保险公司,对于泰康这样的公司,建议大家远离。 由于本人经历几次泰康保险的理赔,体验到了他们的不诚信和无赖,那么泰康又欺骗了多少消费者,又有多少消费者就这样任泰康宰割。现本人征集泰康的受害者,免费代理为他们讨回公道。
我会已就问题向泰康人寿东莞中心支公司进行了反馈,公司回复因客户没按合同约定医院住院,故当时减额赔付。接投诉后特向总公司申请通融全额赔付日津贴,现总公司批复同意,已将是日津贴于2019年5月24日转账至客户账户。但手术津贴该项,根据合同条款《手术等级分类表》第三项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一次手术涉及多个手术项目时,按各手术项目中等级最高之标准给付,不可累积计算”,因此不能满足投诉人手术津贴叠加4次赔付的诉求。我会也再次与当事人沟通,表示接受公司补回复日津贴赔付,但不接受的手术津贴的赔付,当事人并表示会保留诉讼的权利。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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