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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厂房改成商业,是否合法合规?

小公鸭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6-20 02:26: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19041
处理用时:17天2小时57分
   领导好;位置在: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与碧湖路,普联科技厂旁原生命动力工厂现改成新天地商业中心。     1:一楼两面改成二十多个商铺。2:二楼改成百货超市,3:三楼改成了网吧。     2:请问工业用地改成商业,是否合法合规?     3:二手房东违规行为得到了政府的合法审批手续?     4:二手房东在集体交易投得厂房转让给第三方,二手房东违规合,不得转让。     5:原生命动力工厂每年为政府交税几百万,现改成商业用途政府没有了税收。     为规范东莞全市工业保护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明确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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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收到举报后,我分局工作人员迅速到现场了解情况,具体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新天地商业中心(原生命动力工厂)位于龙岗工业园一期厂区,是厂区内第8号厂房,属谷吓石井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规,原厂房连宿舍面积共17035.8平方米,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2012)特2号,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莞市龙岗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3月1日,石排镇人民政府转让龙岗工业园一期厂区于谷吓村村民委员会。该物业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5,0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万元)。
(二)原生命动力工厂情况
原生命动力工厂投资方是李丹萍,租赁龙岗工业园一期厂区8号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租赁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出租方为谷吓石井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新天地商业中心改建情况
2015年10月30日,原生命动力工厂合同到期终止。2016年3月份,谷吓石井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允许擅自将龙岗工业园8号厂房改造为商业用途,其中一楼商铺45间,二楼为百货公司,三楼为沐足和网吧,宿舍为酒店和KTV,然后命名为新天地商业中心。投资方为蒋治忠(东莞市超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016年3月21日,石排镇召开谷吓村厂房工业改商业等事宜协调会,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支持谷吓村发展,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收入受损,同意谷吓石井龙岗工业园8号厂房改造为商业用途,但这种未经镇审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仅作为特例,谷吓村委会要以保证书形式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谷吓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把关工作。此外,今后要严格控制改工业厂房为商业用途行为,必须按规范上报审批,否则将追究有关村和部门的责任。
三、处理情况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2016年8月22日,我分局已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发《涉嫌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商业中心行为告知函》(东国土执法函[2016]27号)告知镇规划所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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