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税务局工作人员以信用税款等原因拒绝提供新发票
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64号 发布日期: 2019-2 -26,依此通知,税务局应“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为中心出发点,不应增加或依以前税务局内部规定习惯 阻止企业合理的开发票需求。从此文件发布日期到目前为止,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一点变化也没有,不知为何税务局会 如此采取企业领购发票是企业的事,不关税务局的事和态度来处理,好像税务局发文就是对税务局工作有利的积极利 用条文,不利的闭口不谈的官方态度。站在为人民办实事的角度,我特严重抗议此态度。 1、首先我不提供我砬到的是那个区(镇)税务局也不代表我的公司,我个人名义我个人信用向税务局提出; 2、我的申请领购发票经过:从2019年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18年年底成立,到19年3月底因公司业务性质没有什么业务发生,所以当初就只申请了月5份发票的使用量,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到了19年4月份至6月份是我公司的业务最主要的时间(其它月份时间基本没有什么业务),所以在4-6月期间需要开具较大量的发票,以19年业务量为准也就月需要量100百份发票(发票开票限制为最高1万元),所以在4月份开始申请增加发票使用量,本公司要申请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所说的发票全部是专用发票)。4月份去申请,税务局工作人员说需要公司提供业务合同检查情况真实再增加发票使用量,所以4月份只增加了20份发票使用量;在5月份时,公司收集了1百多份的合同到税务局申请增加发票使用时,工作人员就以公司新成立、税款交纳很少为理由,不以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提供了1百多份合同的情况),在5月份只批准增加20份发票,本公司开完发票去时申请增加发票时又增加20份发票,5月份总共分两次增加了40份发票使用量,不再按税务局承诺的办事只跑一次(如果说每次用完能增加发票也就算了,增加两次就直接说下月再领发票),时间来到了6月份,公司在当月可以使用发票量全部使用完后,再申请时,就直接按上个月的说法(什么信用低,税款少)只增加5份发票的使用量,并说再过去申请就是不批准了。 3、请问,上述税务局的做法有理了?信用低,我公司新成立的,什么违法行为也没有,什么叫信用低,你这样说法,税务局的信用就高了?什么税款交纳少,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交税,交税的行为是按税务局的要求做的,我公司违法了?你叫我公司提供合同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19919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对于税收风险程度中等的纳税人,正常供应发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月5日,我局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来信人,希望来信人提供有关企业及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具体信息,由于来信人表示不方便提供,因此我局无法针对来信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核实。 如仍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12366。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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