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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赠与转让

panpan0115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8-07 14:40: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23235
处理用时:21天20小时28分
您好!
   本人父亲想将农村一宅基地及楼房转名赠与给我,但由于本人已将户口改为非农,属镇居委会管理,但是户籍地址还是保留在本村,而且本人也属于本村的股东,迁户口之前已实行股份制,这种情况请问是否可以通过赠与方式办理房屋转让?根据你中心之前发出以下的条款,我是否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谢谢!请问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权利主体限制,转让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仅限在本村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另据“房地一体”原则,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须一并转移,办理到同一权利人名下。非本村村民需办理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移登记的,可通过继承方式办理。
问政部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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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收悉。我中心现根据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关于本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问题,须由宅基地所属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申请人的户籍住址或者在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中取得的股权等方面认定;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同意原土地权利人转让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书面证明文件。相关当事人凭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资料办理相关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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