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名“广东大湾区人力资源协会”的问题
贵局领导: 为增强大湾区人力资源行业人员的联系,促进行业人员执业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经验分享交流,拟申请核名成立“广东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协会“,申请注册地为东莞,前期听说核名”大湾区“字样的社会团体需要大湾区办公室批文,经电话咨询,大湾区办公室回复说,只有党政机关申请”大湾区“活动需要在大湾区办公室备案,个人或企业成立带“大湾区”字样的社会团体无需向大湾区办公室审批,所以,具体政策是否允许,敬请回复为谢!
关于对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编号223261的复函 名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想要申请的“广东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协会”冠以“广东”的字样,属于全省性社会团体。另外根据您的描述,您想要申请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不仅限于东莞市。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理登记”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粤民函﹝2016﹞840号)第五条规定,“省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广东省’字样;市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某某市’字样。”由于全省性社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申请核名的资料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核名和成立的相关事宜。 如对该回复仍有疑问,可通过电话0769-22019613咨询,也可到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事大厅(东莞市东城区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市救助站大楼2楼,市中医院新院旁),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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