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区袁屋边,出租屋电费1.2元一度,是否合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出租屋的电费收费是1.2元一度,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正常?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现行规定,出租屋电费执行终端价格,即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计量的出租屋,其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执行我市居民电费终端价格;实行总分表用户、一表多户计量方式的,也应执行终端价格。出租屋水、电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可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 二、目前,我市居民用电价格为58.89分/千瓦时,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出租屋属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3.7分/千瓦时(即62.59分/千瓦时)。 三、请对照以上规定,如经营者不执行电价终端价格或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可直接拨打政府投诉热线电话“12345”反映,并提供相关收费票据,以便查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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