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和律师是否可以投资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由此可见,司法部的规章只对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没有对律师进行限制。 不知道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有相关规定? 并留意到东莞市内有部分律师担任多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问实习律师和律师是否可以投资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王先生,您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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