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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联大地产中介乱收费

吴志强_r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09-17 12:04: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26764
处理用时:8天18小时38分
我在今年通过樟木头联大地产中介购买樟木头香樟半岛二手房一套。因为是第一次买房,不懂哪些是必须交费的,哪些是不用交费的。联大中介在所有事项还没办完,且还没有提供所有发票和收据的情况下,就要求我把所有的费用交了。
    近期在收到所有发票和收据后才发现,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是不合理的。
一. 收费明细如下:
我所交费用为48960元(见联大收据),其中佣金为20000元(合同有写),担保费等为25180元(按揭公司有收据)。剩余3780元,按之前联大提供的明细,应该是网签合同费500元(没有提供收据)和维修基金3280元(只提供了原业主的旧维修基金收据)
二. 联大中介声称这3280元的维修基金费是给了原业主,但是我与业主及中介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写要我交这笔费用给业主。
三. 维修基金按规定是跟房走的,并且只需要交一次,不需要随业主变更而变更或重新交费。
四. 原业主的旧维修基金收据对我来没说没有作用,我可以不要。
    以上是我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前模已与联大中介沟通,但他们坚持不退费,希望政府部门能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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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26764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26764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被举报人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其登记注册情况如下:名称是东莞市联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樟木头山水华府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41900MA4UNLUF8P。


	二、我局立足职能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暂未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当事人表示你已与业主达成和解,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该公司业务员电话与你联系,你表示业主已将维修基金退还给你,无需我局再行处理。


	鉴于暂未发现当事人存在相关违规行为,你已与业主达成和解,我局不予立案。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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