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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时尚岛蓝钻小区公寓住宅水费收费超标

莞人言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10-07 11:23: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28230
处理用时:14天2小时43分
《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东发改〔2019〕53号)发布后,南城时尚岛蓝钻小区公寓住宅水费由3.048元/吨调整为3.608元/吨,超过了市发展改革局规定的最高限价。根据市发展改革局规定,大市区(含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为1.72元/立方米。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内用户应缴水费及随水费征收的费用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2元/立方米;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在1.72元/立方米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另外,随基本水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0.512元/立方米(0.64×80%,按用水量计收)。
即:1.72+1.72×15%+0.99+0.512=3.48元/立方米。本人居住在3楼,应不存在二次供水问题,水价应不超过1.72+0.99+0.512=3.222元/立方米,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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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28230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28230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类用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标准调整后,其计收方式不变,仍按《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0〕33号)和《关于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10〕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市区(含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为1.72元/立方米。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内用户应缴水费及随水费征收的费用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2元/立方米;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在1.72元/立方米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另外,随基本水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0.512元/立方米(0.64×80%,按用水量计收)。即:1.72+1.72×15%+0.99+0.512=3.48元/立方米。


	三、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责令负责管理南城时尚岛蓝钻小区的深圳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立即纠正,严格按规定执行,并将多收的款项退回住户。


	四、我局已于2019年10月17日电话答复举报人初步检查处理结果。后续处理待案件调查完成后再回复举报人,案件调查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将与举报人保持联系。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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