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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门诊定点问题

ibiaw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19-10-08 22:04: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28360
处理用时:1天8小时48分
你好,对于社区门诊定点,我想问下:
为什么在同一个镇区换点也要提供这样那样的资料?我个人认为,只要有同一个镇区换点,应该就只有提身份证和社保 卡就行了.
其它的资料没有多大用.又不跨区,要什么居住,工作证明有什么用呢?正常情况下.不会换点.如果换,肯定是哪里不好才要换的.如距离太远之类..只要那个点同意收就行了.在同一个镇区,又不涉及费用结算问题.
我现在就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住在万江,公司注册地在南城.公司的定点社区点和我住的地方有点远,想换到南城另外一个距离近点的.
 结果是办不了.
原因:1.公司定点不是这个点,所以工作点的定点,这个用不了
         2.居住地不是南城,在万江,也只能定到万江,因为我提供不了在南城的居住证明.但万江那个点距离更远.
也就是我目前只有2种,一种是最远的居住定点,一种是相对远的公司定点,但是距离和最后的社区点却反而用不了.
我觉得应该在同一镇区里面,可以自己选,自己任意选 一个.只要有身份证和社保卡就行了.不需要其它的资料.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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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120号)规定,参保人居住地与本人社区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需将社区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居住地所在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后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工作地或居住地不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服务范围内的参保人,可申请增加工作地或居住地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门诊就医点,其中一个作为辅助就医点。增加辅助就医点手续按上述变更手续办理,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有效期12个月。继续申请该辅助就医点的,需于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确认手续;到期后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视同放弃辅助就医点。
据此,工作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镇(街)的,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增加辅助就医点。
2、您提出的社区门诊定点问题建议我局已登记在案,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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