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山湖社区医院拒绝为两个月新生婴儿注射预防针和社区医院预防中心推诿扯皮能力强的重大事项
本人带宝宝于2019年10月12日早上7点40分左右去松山湖社区医院(创意生活城)预防中心接种卡介苗疫苗,一、是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因为第一次带宝宝去接种,故不懂拿号规则,咨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不过这点能理解,毕竟在一个行业久了,态度不好也没什么。二、不够专业,让我们从一个窗口换到另一个窗口,另一个窗口又找了一个人。三、推诿扯皮能力强,就直接说这个疫苗宝宝不能打,因为腹部有个小囊肿,而我们在去社区医院之前已经咨询过三甲医院中医院的医生,医生说宝宝只要黄疸退了就能直接把预防针打了,我们表示问清楚了医生们才去的社区打预防针,而且我们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我们说他们怕担风险就让我们签署文件,责任而工作人员说了一句是我们打预防针又不是医生打预防针,这句话表现出来的意思不懂还不听临床医生的建议。另一个工作人员又说让我们去妇幼保健院再咨询下,所以我们请了一天的假期再去保健院看医生,我们能理解社区的公卫医生出于保护他们自身,不相信中医院医生的专业判断,为了让他们放心,我们又去妇幼保健院咨询医生确认后才打,试问一个宝宝一个早上不能喝奶就是为了做一个b超去看这个囊肿,拿了结果后,妇幼的医生表示他不明白为什么不能打预防针,并表示宝宝能吃能喝精神状态好,证明囊肿对他自身影响不大,表示宝宝太小暂时不需要确诊囊肿的性质,而且与生俱来的绝大部分腹部囊肿都是良性,和打预防针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我们拿着妇幼出来结果和社区医院预防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再次表示不能给宝宝打这个预防针。 本人通过查阅文献,查过卡介苗疫苗不能接种的人群包括:1、有症状的 HIV 感染者。2、已确诊或疑似的先天性免疫缺陷病患者。3、白血病、淋巴瘤或全身性恶性疾病患者。4、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如,糖皮质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放疗等)的患者。 囊肿完全不属于这个范围以内。他们拒绝打预防针,并又再次让我们去妇幼保健院咨询,本人表示非常不能理解,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一个好好的宝宝硬要被社区医院要求去做这检查做那检查,重
何女士: 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2019年10月12日早上,您带您的2月龄孩子前来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松山湖社卫中心”)接种疫苗,您向工作人员提出同时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工作人员在查看儿童相关病历资料中,看到出院小结提示腹部占位性囊肿(性质待定),考虑到卡介苗是减毒活疫苗,为避免您的孩子接种卡介苗后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工作人员告知您先接种乙肝疫苗,待复查腹部囊肿的结果出来后,情况允许下再予补种卡介苗。但您一再坚持要同时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后续经过其他两名公卫医师和一名儿科医生判断,还是一致认为当天先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暂缓接种,并建议您带您的孩子前往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特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咨询。该特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会根据儿童有关检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开具相应证明。若被评估为可以按程序预防接种,您可以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复查结果、预防接种咨询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松山湖预防接种门诊或者直接在该特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卡介苗。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卡介苗;3月龄~3岁儿童要先做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PPD试验需自费),试验阴性者,予以补种。 2019年10月17日,松山湖社卫中心工作人员向您电话解释不能接种卡介苗的原因,并咨询您带宝宝去市妇幼保健院检查的结果。您向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去市妇幼保健院特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作咨询,是带了宝宝去复查腹部囊肿B超,复查结果同样是囊肿的性质待定,并表示不愿意前往市妇幼保健院特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作咨询,您自述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医生向您表示其囊肿并不影响接种疫苗,向松山湖社卫中心工作人员提出10月19日要带宝宝前往松山湖社卫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补种卡介苗,并且要求优先给您的宝宝接种疫苗。松山湖社卫中心工作人员向您提出由松山湖社卫中心请示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中心是松山湖社卫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的上级技术指导部门)确认您孩子的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补种卡介苗后再答复您,您表示同意。 2019年10月18日,松山湖社卫中心工作人员将您孩子的情况汇报给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其请示能否接种卡介苗。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是暂缓接种疫苗,同样建议家长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特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咨询,并根据咨询结果进行接种或暂缓接种。当天,松山湖社卫中心工作人员亦将市疾控中心答复向您反馈。 对于您的孩子不能按时接种卡介苗,我们深感歉意。为了明确您的孩子能否补种卡介苗,建议您尽快带宝宝前往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特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振兴路99号,保健楼一楼儿童保健科,电话:23329792)进行预防接种咨询。 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23076610咨询。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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