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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公积金在东莞买房咨询

2019阳光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9-10-21 23:11: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29586
处理用时:16天5小时11分
请问一下,我老婆在深圳缴了有五年的公积金,然后从2019年三月份,由于换工作来东莞没有买公积金了,停了大半年了,请问一下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她从下个月开始买公积金,再把深圳的公积金转到东莞来是不是2020年1月份买房就可以一起使用里面的余额?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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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件中的缴存状况要求,职工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如职工从2019年11月份开户缴存,则需2020年4月份后才符合贷款的缴存要求,转移合并后的账户余额可累计贷款额度计算。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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