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
我方为东莞市某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现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因变更法人需要提交原法人签名的申请材料,但是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就此事现特向贵局咨询以下问题: 1、我方在广东政府服务网站咨询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网站显示“如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需在经理事会通过表决,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换言之,是否可以以理事会就变更法定代表人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的表决会议替代原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材料? 2、如理事会决议不能替代,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解决办法是什么? 3、我方查询过相关的案例,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一事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即变更法人一事,只能由行政机关来处理,那么,本事件(原法人不配合变更)该由哪个行政机关来负责解决? 为避免幼儿园原法人与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纠纷影响幼儿园的正常经营,望贵局尽快给予明确的答复!
关于阳光热线编号229803的答复 罗佩燕: 您好!受理编号为229803的诉求单已收悉。对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常见问题解答》中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是新法人签字还是原法人签字”的问题解答:“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除新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表为新法人签字以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为原法人签字。如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需在经理事会通过表决,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如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并非由理事会通过表决即可,还需提供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由于单位内部纠纷导致变更流程不能进行的,建议通过内部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如对该回复仍有疑问,可通过电话21669918咨询,也可到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办事大厅(东莞市东城区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市救助站大楼2楼,市中医院新院旁),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东莞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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